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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詳情
輻射防護技術人員資格基本要求(GB/T 14570-93)
日期:2024-11-23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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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各類各級輻射防護技術監(jiān)督與管理人員資格的基本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核燃料循環(huán)各專業(yè)系統(tǒng),放射性同位素生產和使用以及射線裝置等運的一切企事業(yè)單位的輻射防護技術人員,也適用于各職能部門的輻射防護技術行政管理人員。
兼職輻射防護技術人員可參照采用。
本標準不適用于輻射防護設計人員、測量方法研究人員、樣品分析與檢測的常規(guī)運行人員。
2 術語
2.1 輻射防護
研究保護輻射工作人員、公眾及環(huán)境免受或少受輻射危害與污染的應用性學科。本標準中所用輻射防護一詞,專指電離輻射防護。保健物理、放射防護和放射衛(wèi)生防護均為輻射防護的同義詞。
2.2 輻射防護技術人員
從事輻射防護技術有關的各項具體實踐活動的工作人員。
2.3 資格
本標準中資格是對輻射防護技術水平的表述,即執(zhí)行某工作的人員所需的必要經歷、學歷及實際能力和特殊技能。
2.4 經驗
在各類輻射工作場所的裝置或設施的試驗、啟動、運行和維修或放射性同位素生產和應用過程中,直接從事一定的輻射防護工作的經歷中所積累的知識能力。
2.5 學歷
接受教育的經歷,是衡量工作人員文化知識水平的主要標志,包括受過何種教育、文化程度和專業(yè)水平。
3 輻射防護技術人員的分類與分級
3.1 輻射防護技術人員的分類
輻射防護技術人員,按所從事的實際工作領域分為下列八類:
a. 放射性地質礦冶系統(tǒng)輻射防護技術人員;
b. 核燃料元件加工制造和鈾富集系統(tǒng)輻射防護技術人員;
c. 核動力廠及反應堆輻射防護技術人員;
d. 乏燃料處理系統(tǒng)輻射防護技術人員;
e. 加速器輻射防護技術人員;
f. 放射性同位素生產和應用及其他射線裝置輻射防護技術人員;
g. 放射性廢物貯存和處置輻射防護技術人員;
h. 其他。
3.2 各類輻射防護技術人員的分級
根據工作人員具有的所從事的實際工作方面的知識范圍和技術水平,以及技術的訓練程度和處理問題的能力,將上述各類輻射防護技術人員分為三級:
a. 初級輻射防護技術人員;
b. 中級輻射防護技術人員;
c. **輻射防護技術人員。
各級輻射防護技術人員的相應職責見附錄A(參考件)。
4 各類各級輻射防護技術人員資格的基本要求
4.1 凡身體健康、工作認真負責、具有一定文化素質和專業(yè)技術水平,并在輻射防護崗位上工作的技術人員,均可授予相應類別和級別的輻射防護技術人員資格。
4.2 初級輻射防護技術人員資格的基本要求。
4.2.1 初級輻射防護技術人員必須具有中等專科學校畢業(yè)以上的學歷或同等文化程度。
4.2.2 初級輻射防護技術人員每年必須有五分之四以上的工作時間從事輻射防護技術方面的實踐活動。
4.2.3 根據文化程度和所學專業(yè),各類輻射防護崗位上的技術人員授予初級輻射防護技術人員資格之前,必須有表1所列的輻射防護職業(yè)工作時間。
4.2.4 考試
4.2.4.1 各類輻射防護崗位上的技術人員在授予初級輻射防護技術人員資格時,必須嚴格進行輻射防護考試,并成績合格。大學本科以上輻射防護專業(yè)畢業(yè)生可以免除考試。
4.2.4.2 考試內容分輻射防護基礎知識和實際工作專業(yè)知識兩個方面,前者是重點,應至少占70%,輻射防護基礎知識的主要內容見附錄B(參考件)。
表1 初級輻射防護技術人員必須具有的*短職業(yè)工作時間
注: 1) 包括授課輻射防護課程多于120學時的專業(yè)。
2) 理工業(yè)專業(yè)。
4.3 中級輻射防護技術人員資格的基本要求。
4.3.1 中級輻射防護技術人員每年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工作時間從事輻射防護技術方面的實踐活動。
4.3.2 除碩士研究生以上畢業(yè)的人員以外,申請者獲取中級輻射防護技術人員資格,必須首先具有初級輻射防護技術人員的資格,并受聘后獲得一定時間的輻射防護職業(yè)工作經驗。
根據文化程度和所學專業(yè),受聘的*短職業(yè)工作時間如表2所列。
4.3.3 考試
4.3.3.1 各類初級輻射防護技術人員申請獲取中級輻射防護技術人員資格時,必須參加輻射防護知識水平的考試,并成績合格,獲得輻射防護專業(yè)研究生畢業(yè)資格的人員,可以免除考試。
4.3.3.2 考試內容分基礎理論知識和本人所從事的實際工作專業(yè)知識兩個方面,以實際工作專業(yè)知識為主,至少占70%?;A理論知識和實際工作專業(yè)知識范圍分別見附錄C(參考件)和附錄D(參考件)。
4.3.4 業(yè)績
4.3.4.1 申請人在經過學歷、學位、職業(yè)經驗和考試合格審查后,應提交一份自己承擔的輻射防護評價報告。
表2 初級輻射防護技術人員晉升為中級輻射防護技術人員的*短職業(yè)工作時間
注: 1) 從實際從事輻射防護工作時起算。
4.3.4.2 應交的輻射防護評價報告技術內容**,觀點正確,能體現(xiàn)出申請者輻射防護知識的一定深度與廣度。
4.3.4.3 編寫的法規(guī)或標準、編著的書籍或公開刊物上發(fā)表的有關輻射防護的文章等,與本標準中提及的輻射防護評價報告具有同等效力。
4.4 **輻射防護技術人員資格的基礎要求
4.4.1 **輻射防護技術人員應具備大學本科畢業(yè)以上的文化程度。
4.4.2 申請者要獲取**輻射防護技術人員資格,必須有二分之一以上的工作時間從事輻射防護技術方面的實踐活動。
4.4.3 申請者要獲取**輻射防護技術人員資格,必須先具備中級輻射防護技術人員的資格,并在受聘后獲得一定的輻射防護職業(yè)工作經驗。
根據文化程度和所學專業(yè),受聘為中級輻射防護技術人員時間一般至少5年。博士研究生畢業(yè)的人員可酌情減少。
4.4.4 持續(xù)在輻射防護技術崗位上工作的中級輻射防護技術人員,在要求獲取**技術人員資格時,可以免除輻射防護知識水平的考試。如果獲得中級技術人員資格后調離輻射防護技術工作崗位2年以上,且返回輻射防護崗位的時間又不足2年時,應進行輻射防護知識水平的考試??荚噧热萃?.3.3.2
4.4.5 業(yè)績
4.4.5.1 申請獲取中級輻射防護技術人員資格時有關業(yè)績規(guī)定的4.3.4.1及4.3.4.2條對申請者獲取**輻射防護技術人員資格,同樣適用。
4.4.5.2 作為申請**輻射防護技術人員資格用的輻射防護評價報告,除應達到4.3.4.2的一般要求外,還應較好地應用國內外輻射防護領域(含非放危害因素)的*新研究成果和國家現(xiàn)行的各項法規(guī)和標準,并充分體現(xiàn)申請者在所從事專業(yè)方面的知識深度和廣度。
4.4.5.3 放射性質礦冶系統(tǒng)評價報告內容:
a. 輻射有害因素**定量分析;
b. 防塵降氡方法的有效性與通風設計的合理性評述;
c. 放射性廢渣及其廢液的產生和處理評價;
d. 輻射劑量監(jiān)測及其結果的分析評價;
e. 環(huán)境影響的定量分析。
4.4.5.4 核燃料元件加工制造和鈾富集系統(tǒng)評價報告內容:
a. 鈾加工和富集中的危害因素及污染水平評價;
b. 鈾加工富集中輻射防護措施科學性的評價;
c. 輻射劑量監(jiān)測及其結果統(tǒng)計評價;
d. 核**分析;
e. “三廢”排放對環(huán)境影響的評價。
4.4.5.5 核動力廠及反應堆評價報告內容:
a. 核電廠和反應堆輻射源的分析評價;
b. 核電廠和反應堆輻射和污染控制措施評價;
c. 核電廠和反應堆輻射防護監(jiān)測措施**評價;
d. 輻射劑量監(jiān)測及其結果分析評價;
e. 堆**運行監(jiān)控措施評價;
f. 核燃料元件貯存的**分析;
g. 核事故應急計劃和準備的分析評價;
h. “三廢”排放的分析評價。
4.4.5.6 乏燃料處理系統(tǒng)評價報告內容:
a. 乏燃料處理廠輻射源項分析;
b. 乏燃料處理廠現(xiàn)場輻射和污染水平及其控制措施**評價;
c. 輻射劑量監(jiān)測及結果分析評價;
d. 核**控制分析評價;
e. “三廢”排出物分析;
f. 乏燃料元件貯存與運輸**分析評價。
4.4.5.7 加速器評價報告內容:
a. 輻射源(含現(xiàn)場環(huán)境)的特點和強度及屏蔽**分析;
b. 輻射**系統(tǒng)和輻射防護監(jiān)測可靠性分析;
c. 感生放射性水平和相應防護措施評價;
d. 非輻射**分析。
4.4.5.8 放射性同位素生產和應用及其他射線裝置評價報告內容:
a. 密封源的輻射場水平及屏蔽評價;密封性能要求與檢驗、強源使用中的**裝置評價;
b. 操作開放型放射性物質場所輻射監(jiān)測及結果評價;
c. 各類輻射裝置產生輻射的種類和強度及其相應防護措施評價;
d. 其他射線裝置運行中的**分析;
e. 放射性同位素運輸**性分析。
4.4.5.9 放射性廢物貯存和處置評價報告內容:
a. “三廢”的源項分析;
b. 大氣和水系擴散的分析;
c. 正常排放公眾年度劑量(包括不同核素通過不同途徑產生的器官劑量、有效劑量當量和集體劑量負擔)估算和分析;
d. 潛正事故環(huán)境劑量估算和分析;
e. 廠址適應性分析;
f. 環(huán)保措施*優(yōu)化和適應性分析。
4.4.5.10 其他
與所從事工作相聯(lián)系的有關評價或分析報告。
4.5 工作類別變更
當輻射防護技術人員的業(yè)務工作類別變更時,原則上仍可認可變動前的相應級別的資格。
4.6 特準
對輻射防護技術工作有特殊貢獻的人員,其資格的評定可以不受學歷、學位和職業(yè)工作經驗時間的限制。
5 職業(yè)崗位要求
5.1 輻射防護技術人員在受聘期間出現(xiàn)技術上嚴重錯誤并造成嚴重后果,或初級輻射防護技術人員1年,中**輻射防護技術人員2年以上不從事輻射防護技術工作后,其原級別資格無效。需再授予時,應經過相應級別的輻射防護知識水平考試或提交相應的輻射防護評價報告。
5.2 初級輻射防護技術人員在取得資格后,仍應每2年參加一次類似于申請初級輻射防護技術人員資格時所進行的輻射防護基礎知識考試,考試成績不合格的應進行補考,補考成績不合格的應暫停其資格,直至下次考試成績合格時為止。
5.3 中高輻射防護技術人員每3年至少應完成一份輻射防護評價報告。該報告應能不同程度地運用國內外輻射防護領域的*新研究成果,其深度應與自己的級別相適應。
5.4 各級輻射防護技術人員,應經常得到多種形式的更新和提高輻射防護知識的機會,以適應工作的需要,初級輻射防護技術人員每年參加輻射防護知識培訓時間應不少于40學時,中**輻射防護技術人員每年應參加一次以上的技術培訓、學術交流或防護技術研討活動。
6 資格授予
6.1 **輻射防護技術人員的資格應由國家和省市區(qū)所屬的輻射防護行政主管部門,或由它們直接批準的資格評審委員會授予。
6.2 初級和中級輻射防護技術人員資格可由本單位行政主管部門授予。
附 錄 A
各級輻射防護技術人員的主要職責
(參考件)
A1 初級輻射防護技術人員
初級輻射防護技術人員主要職責包括進行現(xiàn)場操作監(jiān)督,按規(guī)定程序實施現(xiàn)場輻射防護和各項監(jiān)測等。
A2 中級輻射防護技術人員
中級輻射防護技術人員的主要職責包括按照規(guī)定的輻射防護對策和運行輻射防護大綱,指導和監(jiān)督輻射工作人員的操作,參與組織貫徹實施輻射防護大綱,制訂輻射防護程序、措施和方法,并評價實用效果等。
A3 **輻射防護技術人員
**輻射防護技術人員的主要職責包括對大型核設施或綜合性射線裝置與同位素應用單位的運行提出總體的輻射防護對策,制定運行輻射防護大綱,承擔總體輻射防護對策及運行輻射防護大綱的實施管理與評價等。
附 錄 B
初級輻射防護技術人員輻射防護基礎知識主要內容
(參考件)
B1 輻射的特點及其生物學效應
a. 放射性及其度量單位;
b. 射線與物質的相互作用;
c. 輻射對人體的影響;
d. 日常生活中遇到的輻射照射。
B2 輻射防護法規(guī)和標準
a. 常用法規(guī)的主要內容;
b. 國家基礎標準;
c. 有關專業(yè)標準;
d. 豁免和*小可忽略量概念。B3 內外照射防護的一般方法
a. 輻射防護三原則;
b. 輻射場強度的簡單計算;
c. 時間、距離、屏蔽防護簡易計算;
d. 外照射源操作注意事項;
e. 射線裝置的輻射源及其特點;
f. 開放型放射性工作場所選址、分級及其要求;
g. 廢物處理;
h. 個人防護措施。
B4 輻射防護監(jiān)測
a. 工作場所和環(huán)境監(jiān)測的一般內容與要求;
b. 常規(guī)儀表使用知識的注意事項;
c. 個人劑量監(jiān)測及評價的一般方法。
B5 事故管理
a. 事故分類和分級;
b. 事故處理的一般原則。
附 錄 C
中級輻射防護技術人員輻射防護基礎理論知識主要內容
(參考件)
C1 輻射防護法規(guī)和標準
a. 確定基本標準中幾項限值的主要依據,相對危險度范圍;
b. 計算導出限值的方法梗概;
c. 有關限值之間的主要關系;
d. 放射性物質和放射源的管理辦法,射線裝置管理辦法,放射性“三廢”管理辦法等;
e. 工作人員的健康管理;
f. 輻射危害與可接受性概念。
C2 劑量學
a. 外照射劑量的估算、有效劑量當量的計算;
b. 放射性物質攝入量的估算及體內滯留量的確定方法;
c. 由攝入量計算有效劑量當量的一般方法。
C3 輻射防護方法
a. 各種形狀β、γ、中子輻射源輻射場強度的計算;
b. 屏蔽材料的選擇和屏蔽厚度的計算;
c. 開放型放射性物質操作中工作場所設計建造要求;
d. 開放型放射性物質操作中的輻射防護措施,污染控制技術;
e. 設備和人體的一般去污試劑與原則。
C4 輻射防護監(jiān)測
a. 操作密封源和開放型放射性物質場所輻射防護監(jiān)測方案的設計;
b. 個人劑量監(jiān)測方案的設計;
c. 環(huán)境監(jiān)測的介質與取樣一般要求;
d. 各項監(jiān)測結果可靠性的初步判斷。
C5 輻射防護評價
a. 工作場所輻射**初步評價;
b. 環(huán)境影響初步評價;
c. 輻射防護*優(yōu)化分析和判斷;
d. 風險分析概念。
C6 輻射事故管理
a. 輻射事故分類分級及報告程序;
b. 輻射事故處理的一般原則;
c. 輻射事故的應急計劃與準備。
C7 其他專業(yè)知識
a. 本人未專門從事的其他實際工作中的主要輻射危害因素與方式;
b. 對主要危害因素的防護原則。
附 錄 D
各類中級輻射防護技術人員實際工作專業(yè)知識范圍
(參考件)
D1 放射性地質礦冶系統(tǒng)輻射防護技術人員
a. 坑道掘進開采和加工中的輻射有害因素;
b. “三廢”排放和對環(huán)境影響;
c. 防護一岙原則和防塵降氡措施;
d. 輻射監(jiān)測方法。
D2 核燃料元件加工制造和鈾富集系統(tǒng)輻射防護技術人員
a. 濃縮鈾和鈾轉換生產的危害因素;
b. 鈾冶金和元件制造中的主要輻射危害;
c. 鈾加工的中的主要防護措施;
d. 鈾加工和鈾富集中的“三廢”排放及控制;
e. 核**。
D3 核動力廠及反應堆輻射防護技術人員
a. 核電廠及反應堆的輻射源特點;
b. 核電廠及反應堆的屏蔽和**控制;
c. 放射性工作場所的輻射防護措施;
d. “三廢”來源及其排放和控制;
e. 場所和個人輻射防護監(jiān)測及數據處理;
f. 核**及其控制。
D4 乏燃料處理系統(tǒng)輻射防護技術人員
a. 乏燃料的輻射特性;
b. 后處理廠輻射源;
c. 后處理廠放射性排出物及其控制;
d. 工作場所的主要防護措施;
e. 核**及其控制;
f. 乏燃料元件貯存和運輸**技術。
D5 加速器輻射防護技術人員
a. 輻射源的特點;
b. 屏蔽設計原則;
c. 輻射**控制系統(tǒng);
d. 感生放射性輻射水平及對環(huán)境影響;
e. 輻射防護監(jiān)測要求。
D6 放射性同位素生產應用及其他射線裝置輻射防護技術人員
a. 密封源分級及其要求和**使用技術;
b. 操作開放型放射性物質場所的選址和場所內部輻射防護要求;
c. 其他射線裝置產生的輻射源種類、輻射水平及其輻射防護措施,潛在照射和**分析;
d. 其他射線裝置**標準;
e. 放射性同位素運輸**技術。
D7 放射性廢物貯存和處置輻射防護技術人員
a. 核廢物處置地址選擇時應考慮的因素;
b. 放射性“三廢”處置對環(huán)境影響的源項分析;
c. 處置廢物對工作人員和公眾的輻射照射途徑;
d. 核素在環(huán)境介質中的遷移和擴散;
e. 劑量估算程序及有關因子。
D8 其他輻射防護技術人員應具備與所從事的實際工作相關的專業(yè)知識.
本標準規(guī)定了各類各級輻射防護技術監(jiān)督與管理人員資格的基本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核燃料循環(huán)各專業(yè)系統(tǒng),放射性同位素生產和使用以及射線裝置等運的一切企事業(yè)單位的輻射防護技術人員,也適用于各職能部門的輻射防護技術行政管理人員。
兼職輻射防護技術人員可參照采用。
本標準不適用于輻射防護設計人員、測量方法研究人員、樣品分析與檢測的常規(guī)運行人員。
2 術語
2.1 輻射防護
研究保護輻射工作人員、公眾及環(huán)境免受或少受輻射危害與污染的應用性學科。本標準中所用輻射防護一詞,專指電離輻射防護。保健物理、放射防護和放射衛(wèi)生防護均為輻射防護的同義詞。
2.2 輻射防護技術人員
從事輻射防護技術有關的各項具體實踐活動的工作人員。
2.3 資格
本標準中資格是對輻射防護技術水平的表述,即執(zhí)行某工作的人員所需的必要經歷、學歷及實際能力和特殊技能。
2.4 經驗
在各類輻射工作場所的裝置或設施的試驗、啟動、運行和維修或放射性同位素生產和應用過程中,直接從事一定的輻射防護工作的經歷中所積累的知識能力。
2.5 學歷
接受教育的經歷,是衡量工作人員文化知識水平的主要標志,包括受過何種教育、文化程度和專業(yè)水平。
3 輻射防護技術人員的分類與分級
3.1 輻射防護技術人員的分類
輻射防護技術人員,按所從事的實際工作領域分為下列八類:
a. 放射性地質礦冶系統(tǒng)輻射防護技術人員;
b. 核燃料元件加工制造和鈾富集系統(tǒng)輻射防護技術人員;
c. 核動力廠及反應堆輻射防護技術人員;
d. 乏燃料處理系統(tǒng)輻射防護技術人員;
e. 加速器輻射防護技術人員;
f. 放射性同位素生產和應用及其他射線裝置輻射防護技術人員;
g. 放射性廢物貯存和處置輻射防護技術人員;
h. 其他。
3.2 各類輻射防護技術人員的分級
根據工作人員具有的所從事的實際工作方面的知識范圍和技術水平,以及技術的訓練程度和處理問題的能力,將上述各類輻射防護技術人員分為三級:
a. 初級輻射防護技術人員;
b. 中級輻射防護技術人員;
c. **輻射防護技術人員。
各級輻射防護技術人員的相應職責見附錄A(參考件)。
4 各類各級輻射防護技術人員資格的基本要求
4.1 凡身體健康、工作認真負責、具有一定文化素質和專業(yè)技術水平,并在輻射防護崗位上工作的技術人員,均可授予相應類別和級別的輻射防護技術人員資格。
4.2 初級輻射防護技術人員資格的基本要求。
4.2.1 初級輻射防護技術人員必須具有中等專科學校畢業(yè)以上的學歷或同等文化程度。
4.2.2 初級輻射防護技術人員每年必須有五分之四以上的工作時間從事輻射防護技術方面的實踐活動。
4.2.3 根據文化程度和所學專業(yè),各類輻射防護崗位上的技術人員授予初級輻射防護技術人員資格之前,必須有表1所列的輻射防護職業(yè)工作時間。
4.2.4 考試
4.2.4.1 各類輻射防護崗位上的技術人員在授予初級輻射防護技術人員資格時,必須嚴格進行輻射防護考試,并成績合格。大學本科以上輻射防護專業(yè)畢業(yè)生可以免除考試。
4.2.4.2 考試內容分輻射防護基礎知識和實際工作專業(yè)知識兩個方面,前者是重點,應至少占70%,輻射防護基礎知識的主要內容見附錄B(參考件)。
表1 初級輻射防護技術人員必須具有的*短職業(yè)工作時間
注: 1) 包括授課輻射防護課程多于120學時的專業(yè)。
2) 理工業(yè)專業(yè)。
4.3 中級輻射防護技術人員資格的基本要求。
4.3.1 中級輻射防護技術人員每年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工作時間從事輻射防護技術方面的實踐活動。
4.3.2 除碩士研究生以上畢業(yè)的人員以外,申請者獲取中級輻射防護技術人員資格,必須首先具有初級輻射防護技術人員的資格,并受聘后獲得一定時間的輻射防護職業(yè)工作經驗。
根據文化程度和所學專業(yè),受聘的*短職業(yè)工作時間如表2所列。
4.3.3 考試
4.3.3.1 各類初級輻射防護技術人員申請獲取中級輻射防護技術人員資格時,必須參加輻射防護知識水平的考試,并成績合格,獲得輻射防護專業(yè)研究生畢業(yè)資格的人員,可以免除考試。
4.3.3.2 考試內容分基礎理論知識和本人所從事的實際工作專業(yè)知識兩個方面,以實際工作專業(yè)知識為主,至少占70%?;A理論知識和實際工作專業(yè)知識范圍分別見附錄C(參考件)和附錄D(參考件)。
4.3.4 業(yè)績
4.3.4.1 申請人在經過學歷、學位、職業(yè)經驗和考試合格審查后,應提交一份自己承擔的輻射防護評價報告。
表2 初級輻射防護技術人員晉升為中級輻射防護技術人員的*短職業(yè)工作時間
注: 1) 從實際從事輻射防護工作時起算。
4.3.4.2 應交的輻射防護評價報告技術內容**,觀點正確,能體現(xiàn)出申請者輻射防護知識的一定深度與廣度。
4.3.4.3 編寫的法規(guī)或標準、編著的書籍或公開刊物上發(fā)表的有關輻射防護的文章等,與本標準中提及的輻射防護評價報告具有同等效力。
4.4 **輻射防護技術人員資格的基礎要求
4.4.1 **輻射防護技術人員應具備大學本科畢業(yè)以上的文化程度。
4.4.2 申請者要獲取**輻射防護技術人員資格,必須有二分之一以上的工作時間從事輻射防護技術方面的實踐活動。
4.4.3 申請者要獲取**輻射防護技術人員資格,必須先具備中級輻射防護技術人員的資格,并在受聘后獲得一定的輻射防護職業(yè)工作經驗。
根據文化程度和所學專業(yè),受聘為中級輻射防護技術人員時間一般至少5年。博士研究生畢業(yè)的人員可酌情減少。
4.4.4 持續(xù)在輻射防護技術崗位上工作的中級輻射防護技術人員,在要求獲取**技術人員資格時,可以免除輻射防護知識水平的考試。如果獲得中級技術人員資格后調離輻射防護技術工作崗位2年以上,且返回輻射防護崗位的時間又不足2年時,應進行輻射防護知識水平的考試??荚噧热萃?.3.3.2
4.4.5 業(yè)績
4.4.5.1 申請獲取中級輻射防護技術人員資格時有關業(yè)績規(guī)定的4.3.4.1及4.3.4.2條對申請者獲取**輻射防護技術人員資格,同樣適用。
4.4.5.2 作為申請**輻射防護技術人員資格用的輻射防護評價報告,除應達到4.3.4.2的一般要求外,還應較好地應用國內外輻射防護領域(含非放危害因素)的*新研究成果和國家現(xiàn)行的各項法規(guī)和標準,并充分體現(xiàn)申請者在所從事專業(yè)方面的知識深度和廣度。
4.4.5.3 放射性質礦冶系統(tǒng)評價報告內容:
a. 輻射有害因素**定量分析;
b. 防塵降氡方法的有效性與通風設計的合理性評述;
c. 放射性廢渣及其廢液的產生和處理評價;
d. 輻射劑量監(jiān)測及其結果的分析評價;
e. 環(huán)境影響的定量分析。
4.4.5.4 核燃料元件加工制造和鈾富集系統(tǒng)評價報告內容:
a. 鈾加工和富集中的危害因素及污染水平評價;
b. 鈾加工富集中輻射防護措施科學性的評價;
c. 輻射劑量監(jiān)測及其結果統(tǒng)計評價;
d. 核**分析;
e. “三廢”排放對環(huán)境影響的評價。
4.4.5.5 核動力廠及反應堆評價報告內容:
a. 核電廠和反應堆輻射源的分析評價;
b. 核電廠和反應堆輻射和污染控制措施評價;
c. 核電廠和反應堆輻射防護監(jiān)測措施**評價;
d. 輻射劑量監(jiān)測及其結果分析評價;
e. 堆**運行監(jiān)控措施評價;
f. 核燃料元件貯存的**分析;
g. 核事故應急計劃和準備的分析評價;
h. “三廢”排放的分析評價。
4.4.5.6 乏燃料處理系統(tǒng)評價報告內容:
a. 乏燃料處理廠輻射源項分析;
b. 乏燃料處理廠現(xiàn)場輻射和污染水平及其控制措施**評價;
c. 輻射劑量監(jiān)測及結果分析評價;
d. 核**控制分析評價;
e. “三廢”排出物分析;
f. 乏燃料元件貯存與運輸**分析評價。
4.4.5.7 加速器評價報告內容:
a. 輻射源(含現(xiàn)場環(huán)境)的特點和強度及屏蔽**分析;
b. 輻射**系統(tǒng)和輻射防護監(jiān)測可靠性分析;
c. 感生放射性水平和相應防護措施評價;
d. 非輻射**分析。
4.4.5.8 放射性同位素生產和應用及其他射線裝置評價報告內容:
a. 密封源的輻射場水平及屏蔽評價;密封性能要求與檢驗、強源使用中的**裝置評價;
b. 操作開放型放射性物質場所輻射監(jiān)測及結果評價;
c. 各類輻射裝置產生輻射的種類和強度及其相應防護措施評價;
d. 其他射線裝置運行中的**分析;
e. 放射性同位素運輸**性分析。
4.4.5.9 放射性廢物貯存和處置評價報告內容:
a. “三廢”的源項分析;
b. 大氣和水系擴散的分析;
c. 正常排放公眾年度劑量(包括不同核素通過不同途徑產生的器官劑量、有效劑量當量和集體劑量負擔)估算和分析;
d. 潛正事故環(huán)境劑量估算和分析;
e. 廠址適應性分析;
f. 環(huán)保措施*優(yōu)化和適應性分析。
4.4.5.10 其他
與所從事工作相聯(lián)系的有關評價或分析報告。
4.5 工作類別變更
當輻射防護技術人員的業(yè)務工作類別變更時,原則上仍可認可變動前的相應級別的資格。
4.6 特準
對輻射防護技術工作有特殊貢獻的人員,其資格的評定可以不受學歷、學位和職業(yè)工作經驗時間的限制。
5 職業(yè)崗位要求
5.1 輻射防護技術人員在受聘期間出現(xiàn)技術上嚴重錯誤并造成嚴重后果,或初級輻射防護技術人員1年,中**輻射防護技術人員2年以上不從事輻射防護技術工作后,其原級別資格無效。需再授予時,應經過相應級別的輻射防護知識水平考試或提交相應的輻射防護評價報告。
5.2 初級輻射防護技術人員在取得資格后,仍應每2年參加一次類似于申請初級輻射防護技術人員資格時所進行的輻射防護基礎知識考試,考試成績不合格的應進行補考,補考成績不合格的應暫停其資格,直至下次考試成績合格時為止。
5.3 中高輻射防護技術人員每3年至少應完成一份輻射防護評價報告。該報告應能不同程度地運用國內外輻射防護領域的*新研究成果,其深度應與自己的級別相適應。
5.4 各級輻射防護技術人員,應經常得到多種形式的更新和提高輻射防護知識的機會,以適應工作的需要,初級輻射防護技術人員每年參加輻射防護知識培訓時間應不少于40學時,中**輻射防護技術人員每年應參加一次以上的技術培訓、學術交流或防護技術研討活動。
6 資格授予
6.1 **輻射防護技術人員的資格應由國家和省市區(qū)所屬的輻射防護行政主管部門,或由它們直接批準的資格評審委員會授予。
6.2 初級和中級輻射防護技術人員資格可由本單位行政主管部門授予。
附 錄 A
各級輻射防護技術人員的主要職責
(參考件)
A1 初級輻射防護技術人員
初級輻射防護技術人員主要職責包括進行現(xiàn)場操作監(jiān)督,按規(guī)定程序實施現(xiàn)場輻射防護和各項監(jiān)測等。
A2 中級輻射防護技術人員
中級輻射防護技術人員的主要職責包括按照規(guī)定的輻射防護對策和運行輻射防護大綱,指導和監(jiān)督輻射工作人員的操作,參與組織貫徹實施輻射防護大綱,制訂輻射防護程序、措施和方法,并評價實用效果等。
A3 **輻射防護技術人員
**輻射防護技術人員的主要職責包括對大型核設施或綜合性射線裝置與同位素應用單位的運行提出總體的輻射防護對策,制定運行輻射防護大綱,承擔總體輻射防護對策及運行輻射防護大綱的實施管理與評價等。
附 錄 B
初級輻射防護技術人員輻射防護基礎知識主要內容
(參考件)
B1 輻射的特點及其生物學效應
a. 放射性及其度量單位;
b. 射線與物質的相互作用;
c. 輻射對人體的影響;
d. 日常生活中遇到的輻射照射。
B2 輻射防護法規(guī)和標準
a. 常用法規(guī)的主要內容;
b. 國家基礎標準;
c. 有關專業(yè)標準;
d. 豁免和*小可忽略量概念。B3 內外照射防護的一般方法
a. 輻射防護三原則;
b. 輻射場強度的簡單計算;
c. 時間、距離、屏蔽防護簡易計算;
d. 外照射源操作注意事項;
e. 射線裝置的輻射源及其特點;
f. 開放型放射性工作場所選址、分級及其要求;
g. 廢物處理;
h. 個人防護措施。
B4 輻射防護監(jiān)測
a. 工作場所和環(huán)境監(jiān)測的一般內容與要求;
b. 常規(guī)儀表使用知識的注意事項;
c. 個人劑量監(jiān)測及評價的一般方法。
B5 事故管理
a. 事故分類和分級;
b. 事故處理的一般原則。
附 錄 C
中級輻射防護技術人員輻射防護基礎理論知識主要內容
(參考件)
C1 輻射防護法規(guī)和標準
a. 確定基本標準中幾項限值的主要依據,相對危險度范圍;
b. 計算導出限值的方法梗概;
c. 有關限值之間的主要關系;
d. 放射性物質和放射源的管理辦法,射線裝置管理辦法,放射性“三廢”管理辦法等;
e. 工作人員的健康管理;
f. 輻射危害與可接受性概念。
C2 劑量學
a. 外照射劑量的估算、有效劑量當量的計算;
b. 放射性物質攝入量的估算及體內滯留量的確定方法;
c. 由攝入量計算有效劑量當量的一般方法。
C3 輻射防護方法
a. 各種形狀β、γ、中子輻射源輻射場強度的計算;
b. 屏蔽材料的選擇和屏蔽厚度的計算;
c. 開放型放射性物質操作中工作場所設計建造要求;
d. 開放型放射性物質操作中的輻射防護措施,污染控制技術;
e. 設備和人體的一般去污試劑與原則。
C4 輻射防護監(jiān)測
a. 操作密封源和開放型放射性物質場所輻射防護監(jiān)測方案的設計;
b. 個人劑量監(jiān)測方案的設計;
c. 環(huán)境監(jiān)測的介質與取樣一般要求;
d. 各項監(jiān)測結果可靠性的初步判斷。
C5 輻射防護評價
a. 工作場所輻射**初步評價;
b. 環(huán)境影響初步評價;
c. 輻射防護*優(yōu)化分析和判斷;
d. 風險分析概念。
C6 輻射事故管理
a. 輻射事故分類分級及報告程序;
b. 輻射事故處理的一般原則;
c. 輻射事故的應急計劃與準備。
C7 其他專業(yè)知識
a. 本人未專門從事的其他實際工作中的主要輻射危害因素與方式;
b. 對主要危害因素的防護原則。
附 錄 D
各類中級輻射防護技術人員實際工作專業(yè)知識范圍
(參考件)
D1 放射性地質礦冶系統(tǒng)輻射防護技術人員
a. 坑道掘進開采和加工中的輻射有害因素;
b. “三廢”排放和對環(huán)境影響;
c. 防護一岙原則和防塵降氡措施;
d. 輻射監(jiān)測方法。
D2 核燃料元件加工制造和鈾富集系統(tǒng)輻射防護技術人員
a. 濃縮鈾和鈾轉換生產的危害因素;
b. 鈾冶金和元件制造中的主要輻射危害;
c. 鈾加工的中的主要防護措施;
d. 鈾加工和鈾富集中的“三廢”排放及控制;
e. 核**。
D3 核動力廠及反應堆輻射防護技術人員
a. 核電廠及反應堆的輻射源特點;
b. 核電廠及反應堆的屏蔽和**控制;
c. 放射性工作場所的輻射防護措施;
d. “三廢”來源及其排放和控制;
e. 場所和個人輻射防護監(jiān)測及數據處理;
f. 核**及其控制。
D4 乏燃料處理系統(tǒng)輻射防護技術人員
a. 乏燃料的輻射特性;
b. 后處理廠輻射源;
c. 后處理廠放射性排出物及其控制;
d. 工作場所的主要防護措施;
e. 核**及其控制;
f. 乏燃料元件貯存和運輸**技術。
D5 加速器輻射防護技術人員
a. 輻射源的特點;
b. 屏蔽設計原則;
c. 輻射**控制系統(tǒng);
d. 感生放射性輻射水平及對環(huán)境影響;
e. 輻射防護監(jiān)測要求。
D6 放射性同位素生產應用及其他射線裝置輻射防護技術人員
a. 密封源分級及其要求和**使用技術;
b. 操作開放型放射性物質場所的選址和場所內部輻射防護要求;
c. 其他射線裝置產生的輻射源種類、輻射水平及其輻射防護措施,潛在照射和**分析;
d. 其他射線裝置**標準;
e. 放射性同位素運輸**技術。
D7 放射性廢物貯存和處置輻射防護技術人員
a. 核廢物處置地址選擇時應考慮的因素;
b. 放射性“三廢”處置對環(huán)境影響的源項分析;
c. 處置廢物對工作人員和公眾的輻射照射途徑;
d. 核素在環(huán)境介質中的遷移和擴散;
e. 劑量估算程序及有關因子。
D8 其他輻射防護技術人員應具備與所從事的實際工作相關的專業(yè)知識.